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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:邯郸风貌 来源: 作者: 更新日期:2009-2-25 阅读次数:4527


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十项规定


摘自www.hd.gov.cn


(2006年4月 11 日)




    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加大对“不作为、乱作为”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,深化改革、扩大开放,促进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,特作如下规定:

    一、实行优化环境行政一把手负责制。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、本部门经济发展环境负总责,如本辖区、本部门发生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隐瞒不报、压案不查、包庇袒护或不按规定处理的,视为失职。一经发现查实,除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,还要追究行政一把手的责任。

    二、全面落实罚没收入、行政收费收支分离制。今年内所有的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的罚没收入、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部纳入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坚决取消“按比例留成”、“按比例返还”等收支挂钩办法;对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全部实行票款分离。这项工作由财政局负责,有关部门配合。

    三、加快事业单位转型改制。对现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,要通过合并、重组等形式进行整合,进一步缩减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;对公益性事务较少,或者目前已主要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,应逐步改制为企业;对各县(市)区、市直各部门私设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,要一律撤销。对具有行政收费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,要严格管理,逐步规范,坚决杜绝收费养人、养人收费现象。这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、市发改委、市人事局、市编办负责,相关部门配合。    

    四、完善行政许可事项“一门办结制”。继续深化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,对涉企涉民的行政许可、服务、收费事项,全部实行大厅“一门办结制”。厅内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、授权办理制、服务承诺制、限时办结制,坚决杜绝厅外循环,一经发现,按违纪处理。

    五、推行服务单位各项交费“一卡通制”。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牵头协调,在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县(市)、区逐步推进水、电、暖、气、通讯、有线、公交车等项收费实行“一卡通”,避免多头交费,切实方便企业和居民。市公用事业部门要在系统内优先推行,年内实行“一卡通”。

    六、实行检查、评比、处罚审批备案制。省市统一部署的检查,部门实施检查前要将计划报优化办备案;部门一般不得自行安排检查活动,必要的检查须经优化办批准。市直各部门无权举办任何评比活动,凡冠以邯郸市名义举办各种评比、评选活动的,承办部门和单位必须向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正式报告,由“两办”按邯办字[2006]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报市委、市政府审批。执法、执纪部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、查封账目、查扣没收财物等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,要报市委、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。

    七、实行举报奖励制。市纪委(监察局)、市优化办要建立健全投诉受理、处理、督查制度,形成快接、快处的快速反应机制,鼓励投资者、企业法人对干扰、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、投诉、举报,对举报属实的,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—5000元的奖励,举报电话:市纪委:3014670,市优化办:3118207。

    八、落实“一次查实”下岗制。对违反本规定和《六条禁令》者,由市纪委、监察局牵头,严格按照《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纪律规定》和《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六条禁令行为调查处理办法》严肃处理,一次查实的,凡单位聘用和临时雇用人员一律解聘或辞退;凡国家机关正式工作人员,情节较轻的,给予口头告诫或书面告诫,情节较重的,给予离岗培训,调离执法、执纪岗位;对情节恶劣、影响较大、重犯两次以上的给予免职、辞退;构成违纪的,给予党政纪处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    九、实行免费培训制。除市委、市政府统一安排的培训外,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加收费培训;凡部门自行要求企业参加的培训,不得收取任何费用;按照有关规定举办的培训,由主办部门申请,报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批准,培训费收取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。

    十、实行暂停服务预告制。除突发事故外,电力、公用事业等单位需停电、停水、停气、停热的,一律提前3天利用新闻媒体公布时间、范围,对专线和重点企业要在24小时前再次专门通知。对未提前告知造成损失或影响的,经济损失由相关单位赔偿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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